《民法典》微課堂(第二期)
《民法典》總則編亮點解讀
《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對于國家治理及人民權益保障均具有重要意義,而《民法典》總則編則是《民法典》的核心內容和開篇之作,也是《民法典》的總綱,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在《民法典》中起統領作用。本期《民法典》微課堂讓我們一起來了解《民法典》總則編有哪些亮點內容吧!
一、胎兒享有繼承、接受贈與的權利
《民法典》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調整為八周歲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監護缺位的,由民政部門、居民/村民委員會補位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四、不負責任的監護人可能被撤銷監護資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在沒有起到其義務和責任,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五、新增居民/村民委員會等“特別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六條 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然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六、確認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七、保護個人信息和虛擬財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八、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九、普通訴訟時效確定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十、未成年人遭性侵,訴訟時效起算點自未成年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