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課堂第九期
《民法典》合同編亮點解讀
合同制度是貫穿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睹穹ǖ洹泛贤幑?span>526個條文,幾乎占據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足見其重要性?!睹穹ǖ洹泛贤幫晟屏恕逗贤ā返南嚓P規定,使合同法律制度更加科學、成熟,從法律上保障了市場交易的自由和有序。本期民法典微課堂讓我們一起了解《民法典》合同編的亮點吧!
一、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訂立的合同,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通過電子方式訂立合同的,原則上提交訂單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增加了情勢變更制度的規定,保障交易公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禁止高利放貸,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自然人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四、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推定為一般保證而非連帶責任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五、虛構融資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條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方式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六、新增“保理合同”,增加“保理合同”的定義、有權追索和無權追索的保理、一賬多轉的保理合同登記優先等規定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條 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有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主張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或者回購應收賬款債權,也可以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在扣除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應當返還給應收賬款債權人。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無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應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取得超過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部分,無需向應收賬款債權人返還。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條 應收賬款債權人就同一應收賬款訂立多個保理合同,致使多個保理人主張權利的,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取得應收賬款;均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取得應收賬款;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取得應收賬款;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
七、禁止“霸座行為”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八、將《合同法》的居間合同更名為中介合同,禁止“跳單行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